如何將專利號碼標示在產品/網頁上

2021/03/31

作者:智權專員 陳詩云;圖片:製圖專員 陳弈心 

要知道如何標示專利,首先要瞭解何謂專利標示,專利標示的目的有兩面,積極面上,得使消費者知悉是項物品受到專利保護而有廣告宣傳效果;消極面則是對競業達成警示的作用,以下就大多專利權人/申請人對於專利標示的疑問進行討論:

一定要標示專利嗎?

在台灣,依專利法第98條所揭示,目前並沒有強制規定專利權人需要於專利物上進行專利標示;若正確進行標示,未來於主張侵權請求損害賠償時,可以降低舉證之困難。

具體應該如何進行專利標示?

在台灣,原則上應標示於專利物品上,例外可以於標籤、包裝或其他足以引起他人認識之顯著方式標示,惟需注意者係,該項專利權需為有效狀態,如專利權消滅或被撤銷確定之後仍有專利標示的行為,將有違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已提出申請,尚未核准的專利可以標示申請號嗎?

專利法第98條所規定在物品上標示者應為「專利證書號數」,又申請中之專利並無任何權利可言,按一般市場交易習慣,申請人將專利申請號標示於物品上,有提示並遏阻競業有侵權行為之意念存在,並無不法,但應注意者係,如該案專利尚在申請中而對外表示已獲准專利,亦會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其他地區規定:

在美國,專利標示同樣可以降低請求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標示的方式上可以使用語句「The following US Patents apply to this product」,並標示產品名稱以專利(patent)或其縮寫(pat)之字樣呈現專利號碼。

在日本,未強制規定需要進行專利標示,也沒有明訂未標示專利的法律效果,僅禁止虛假陳述,類似台灣的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在標示上的方式如下圖

在中國,專利標示為專利權人之權利,但非義務,標示上需要以中文標示類型(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專利號碼+產品上、產品包裝上、產品說明書上需標明該產品係依照專利方法所獲得的產品,並注意應在專利有效期內為之。

範例:

已提出,但未核准:“申請號:XXXXXXXXXXXX”;

已取得專利:“ZLXXXXXXXXXXXX”或“該產品已獲得發明專利”

關鍵字:專利標示、中國、台灣、美國、日本、申請號、證書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