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介紹】馬德里商標制度

2021/12/01

作者:智權專員 劉育婷      

馬德里國際註冊係由馬德里協定與馬德里議定書而來,目的是希望更便利獲得商標保護,台灣雖然非馬德里協定或是馬德里議定書的會員國之一,但若於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之會員國中具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住所或屬於其國民,就可以提出馬德里國註冊。目前本國多以大陸地區為基礎案之原屬局提出申請。

馬德里國國際註冊制度申請程序:

馬德里國際註冊,需要由會員國成員中的官方機構提出(下稱原屬局),且必須在該國有商標申請案或是註冊案,才能提出馬德里國際註冊,並可以要求優先權,若無提出優先權,國際註冊日(非註冊公告日)將依原屬局收件日為國際註冊日。(但若原屬局超過兩個月才向WIPO提出國際申請,將依WIPO收件日為國際註冊日)

經由原屬局向WIPO提出申請,且指定國家申請的商標需與基礎案完全相同,指定之商品與服務項目都須包含在基礎案內,提交到WIPO後便會取得國際註冊號(尚未取得任何商標權),經過WIPO形式審查後就回交給各指定國家進行實體審查,指定國會依照各國商標法要求進行審查,此程序就會與各申請商標審查時霄通相同。

那馬德里國際註冊的優缺點在哪呢?

時間:

優點:與各國申請相較,馬德里註冊規定,指定國家的審查時間需要12-18個月完成實質審查。對於部分申請需花費很長時間的國家來說,可以省去很多時間。

缺點:但若與各國送件相較,多數國家發出初審的審查時間,大多短於12個月,所以國際註冊的審查時間不見得較為快速。

費用:

優點:以馬德里申請可以節省掉申請時的公簽證費用以及翻譯費,指定國家規費也較為便宜,整體的申請費與各國個別申請費用相較,真的較為經濟。

缺點:但若遇到案件被核駁需提答辯或需修正時,因需經指定國家通知WIPO再通知基礎案原屬局,時程上會比一般時間冗長;於答辯時,商標答辯費用難以預估,因仍需要再次委託當地代理人提出答辯,故費用會比各國申請的答辯費來得高出許多。

依附基礎案五年:

馬德里國際註冊最大缺點就是五年內案件都依附於原屬局的案件,顧名思義若當原屬局案件被核駁、異議、撤銷等原因而不存在時,其他指定國家的註冊案或是申請案將皆不再受保護,故有所謂的骨牌效應。

比較上述馬德里國際註冊的優缺點後,其實可以發現馬德里國際註冊不一定都是優點,雖然馬德里國際註冊的目的是希望可以更方便取得商標保護,費用上也確實便宜很多,但仍要小心判斷到底是否適合申請馬德里國際註冊,不然可能會面臨全部案件皆消滅的狀況。

關鍵字: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原屬局、締約國、基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