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註冊商標重要嗎?
智慧財產權專員 陳惠怡
企業要建構品牌必須先從註冊商標佈局,以「星宇航空」為例,創辦人張國煒2016年11月30日的記者會公開宣佈要成立「星宇航空」,卻未同時提出商標申請,一直到2017年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註冊時,才發現「星宇」二字於2016年12月2日已由松O旅行社搶先提出申請並且在2017年8月1日註冊取得商標權,星宇航空經過漫長的異議程序及提供相關證據才成功撤銷松O旅行社註冊的「星宇」商標。
依據商標法之規定,我國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商標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可以自己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外,還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註冊。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而有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星宇航空」的例子顯示註冊保護的重要性,雖然智慧財產局在對松O旅行社註冊的「星宇」商標的異議審定書中提到張國煒先生離開長榮航空公司宣佈籌組新公司消息一出,於短短2天內即有數百篇媒體報導,吸引全國民眾的注意,遂使「星宇」達到著名商標之知名度,後續也提出了許多先使用的證據使得異議成立,成功撤銷松O旅行社的「星宇」商標,但不是每一個企業都有這樣的名氣、規模及有利於己的具體證據,救濟程序也不一定能順利,許多企業因為品牌規劃意識薄弱,或者一時疏忽,沒有及時註冊其商標維護品牌,辛苦經營的品牌一夕之間就被輕易奪走,沒有被註冊保護的商標,其產品知名度越大,風險就越大,更加彰顯了有註冊才有保護的重要性,若被其他企業搶先註冊或仿冒,不僅帶給企業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還會使企業苦心經營的品牌聲譽與形象嚴重受損。企業要有品牌危機意識,在使用商標之前或使用同時就應申請商標註冊,提前保護自己的品牌,防止被搶註。取得商標權後企業經營者便享有對該商標的專用權,可以排除他人利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而獲取利益的權利。
商標是企業品牌文化的精髓,不僅是區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誌,而且是企業形象及信譽的代表、競爭力強弱的象徵,透過商標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加深產品印象、刺激購買慾望進而增加商品的銷售量為企業帶來有形的價值,而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更可以通過移轉、授權給他人使用來轉換實現其價值,為企業帶來巨額經濟效益,自然應該被重視。